我司提供營造業工安管理系統,協助工地進行每日工安簽到、違規紀錄、稽核留存與法規遵循,適用於各類建築工程與包商管理。
雇主負有「建立安全系統」、「提供適當設備」、「實施訓練與指導」及「落實現場檢查」的全方位法律責任,缺一不可,職安法第40條和41條主要則是針對「雇主」,也就是事業主或經營負責人,其規範之基礎是「企業主對物之設備管理疏失,或對從業人員之指揮、監督、教育有不當及疏失,導致發生死亡災害之監督疏失責任」。
- 第六條第二項則是規定:「雇主對下列事項,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」,並列舉四款須盡之義務。